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食品)近日发布了2026年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新版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50,208.9065万元,股份总数为150,208.9065万股普通股。
三元食品成立于2001年,前身为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经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变更设立,并于2003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昌街8号,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注册资本达15.02亿元。
章程明确了公司的治理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权责划分。
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董事报酬 -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 审议批准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和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执行股东会决议 -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
关于股份转让,章程明确: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章程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比例有所区别: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4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公司经营宗旨为:为繁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而参与国际市场,逐步建成具有强大竞争实力的以食品加工业为主的综合性产业集团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丰富首都乳制品及其他食品的市场供应为己任,实行科学管理,推进技术进步,以使股东获得最大投资回报。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包括:加工乳品、饮料、食品、原材料、保健食品、冷食冷饮;生产乳品机械、食品机械;生产生物工程技术产品;餐饮;自产产品的冷藏运输;货物进出口等。
章程专章规定了公司党委的设置和职责,明确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经理层。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